有人说,一些不法分子抓住醉酒司机“不敢报警,只想私了”的心理,用“仙人跳”敲诈车主,很多车主害怕自己涉嫌酒驾受到惩处,只好答应对方的苛刻条件。
这就提醒酒后车主们,万一不小心上了黑代驾“仙人跳”碰瓷的套,正确的方式是及时报警,切不可因担心酒驾而和对方私了。
有媒体称,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,实践中如存在“仙人跳”情形,导致醉驾嫌疑人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、醉酒程度较低、非因己方过错造成剐蹭事故,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的情形下,可以从轻量刑。也就是说,在因“仙人跳”碰瓷造成的醉驾事故中,车主根本不用害怕,报警后会由于情节比较轻微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。“代驾碰瓷”到底有没有,到底有多少,还是一个谜。不过,很多人之所以“中招”,是出于对法律的敬畏,“两害相权取其轻”,从而打掉牙齿往肚里咽。有人觉得,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,已经成为社会共识。因为快要到目的地,而选择自己开车,多多少少有些侥幸心理。因此,有评论认为,“代驾碰瓷”的根子还是出在安全意识上。当谴责“代驾碰瓷”这种行为,并且希望对“中招者”区别以待时,还应该“求诸己”,反问自己事先有没有进行有效甄别,在安全意识上有没有筑起大坝。“代驾碰瓷”还引出另一个话题的讨论,那就是小区停车场内酒后挪车是否“危害公共安全”?
信息时报报道了一个案例:因为聚餐时喝了几两白酒,赣州男子老刘叫了代驾送自己回家。车辆进了小区,代驾司机和朋友都已离开,老刘自己驾车去寻找停车位,谁知在倒车过程中连碰两车,引来保安报了警。交警到场检测发现老刘构成危险驾驶罪,一审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两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老刘不服上诉,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作出二审判决,仍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,但犯罪情节轻微,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。
对此判决,也有法律界人士持不同意见,认为从法理上分析,醉酒驾驶者属于主观故意、明知故犯,对危险结果采取放任态度,就是间接故意危害他人。可见,不论是危害较轻,还是有着善意初衷,对任何类型的醉驾行为,不管是否造成后果,均应一律追究刑责,让一些肆无忌惮的醉驾者知道,醉后开车就是犯了“危险驾驶罪”;同时,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,减少执法的随意性。